华中师范大学文件
华师行字〔2013〕427号
关于我校2013年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
缺岗聘用工作安排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为了做好2013年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的缺岗聘用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对专业技术层级和等级岗位分别进行了核定。现将专业技术缺岗岗位进行公布,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聘用对象
聘用对象为截止2013年6月30日仍在编在岗的校内专业技术人员及应聘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45周岁、应聘副教授岗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的校外人员。
二、聘用岗位及条件
(一)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层级岗位
1.学校将在汇总各单位教师系列高级层级岗位及名称后在人事处网上统一发布并面向校内外公开招聘,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在在编在岗对应系列职工中聘用,其缺岗数另行通知。
2.申报条件按《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1〕229号)的附件1、《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1〕230号)的附件1-9和《关于对〈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13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1.等级岗位缺岗数另行通知。
2.申报条件按《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1〕229号)的附件2和《华中师范大学思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其他系列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华师行字〔2011〕230号)的附件10中有关规定执行。
三、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层级岗位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12日前学校公布缺岗岗位,个人于10月 14日-10 月18日登陆“学校信息门户->人事信息->人事综合管理平台”,按照系统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申报高一层级专业技术岗位综合表》),并将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材料原件送交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校外申请人还须提供2位以上正高专家的个人推荐信。
2.10月19日- 10月20日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先由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初审,然后交各系列负责单位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3.10月21日- 10月25日各学术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各系列负责单位组织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和名单返回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
4.10月28日-10月31日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术评议组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进行研究,投票表决确定聘用副高及以下专业技术岗位人选和推荐正高级岗位人选,并公示三天,包括展示拟定人员的教学科研成果原件。公示后于11月4日在系统中将正高拟聘人员提交学校审批(申报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副高岗位的具体名单由各系列负责单位提交)。
5.11月5日-11 月6日校聘委员会办公室对拟聘用人员的教学、科研、资历等条件进行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11月7日集中反馈各单位。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可与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复核结果,若确实为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其单位不得再增补人选。
6.11月11日前将对学术评价有异议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7.11月15日前校聘委员会根据复核结果及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教师正高岗位人选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8.11月20日前学校公布聘用名单,并颁发聘书。
(二)等级岗位聘用程序和时间安排
1.10月12日前学校公布各单位的分级设岗数,各单位根据缺岗数组织个人申报,个人于10月14日-10月18日登陆“学校信息门户->人事信息->人事综合管理平台”,按照系统相关要求填写相应的表格填写相应表格(《申报高一等级专业技术岗位综合表》),并根据表中所填内容向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2.10月19日-10月20日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先由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初审,然后交各系列负责单位审查)并在系统中进行确认。
3.10月21日- 10月25日各学术评议组根据申请材料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申报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的,由各系列负责单位组织评议,并将评议意见和名单返回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
4.10月28日-10月31日各单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学术评议组的意见,按照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申请进行研究,确定副高及以下等级岗位聘用人选,推荐正高等级岗位人选,并对所有人选公示三天,公示后于11月4日在缺岗数内或等额地在系统中学校上报拟聘正高名单(申报其他专业技术正高及副高岗位且满足条件的具体名单由各系列负责单位提交),其中教授二级申报者须提交五分钟“三分屏”汇报稿(人事处统一组织协调制作)。
5.11月5日-11月6日校聘委员会办公室复核,并将复核结果于11月7日集中反馈各单位。复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可与相关职能部门确认复核结果,若确实为不合格者,取消申报资格,其单位不得再增补人选。
6.11月11日前将教授二级申报人员及对学术评价有异议的申报人员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审议。
7.11月15日前校聘委员会根据复核结果及校学术委员会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决定教师正高岗位人选及其他专业技术高级岗位人选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天。
8. 11月20日前学校公布聘用名单,并颁发聘书。
四、申报要求
(一)层级岗位申报要求
1.申报人员须报送反映本人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的原件材料到所在单位审核。
2.教师申报层级岗位还需报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教师履行现职授课时数审核表》(附件)。
3. 申报高级岗位人员到国(境)外学习、进修和合作研究的材料单独提交,材料包括对方单位邀请信、护照(或港澳通行证、入台通行证)、签证和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复印件一份。
(二)等级岗位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须提供符合申报表中所填内容的有效证明材料到所在单位审核。
五、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学术评议和聘用组织的相关要求
1.学术评议组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通过网上系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聘人员获得学术评议组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成员投票通过,方可提请各单位教师聘任组审议。
2.各单位教师聘用组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通过网上系统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应聘人员获得聘用组三分之二及以上与会成员同意票方为通过。
3.校聘委员会必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成员出席方可开会,应聘人员获得到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4. 各级学术评议和聘用组织的成员如有亲属申报缺岗聘用,则应主动实行回避制度。
(二)层级岗位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层级岗位的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以及任职年限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任职年限的计算公式为:2013年6月30日-晋升现职务年月日,如某副教授的任职时间是2008年6月30日,则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该副教授任职满5年。
2.各单位原则上不得调整已公布的缺岗岗位名称,上报的拟聘人员所从事的专业应与所聘岗位名称一致。
3.2012年申报高校教师教授四级、其他专技高级岗位缺岗聘用未通过学校复核的人员,停报一次,本次不得申报;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党政字〔2013〕4号)要求,从今年开始,高校教师副教授三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院负责。
4.所有教学、科研成果均指任现职以来的成果,脱产攻读学位期间(含以全日制学生身份学习期间)的成果原则上不计,但新进校的博士后出站人员其博士后期间的科研成果可以计算。
5.申报人员发表的论文若被SCI、EI、ISTP、SSCI或AHCI收录,则必须提供收录检索原件。
6.从华师行字〔2011〕229号文件出台之日起,各类期刊级别的认定按照文件中规定的执行。
7. 教学条件中“在中小学进行实践的课时”由教师教育学院负责审核,具体要求按《华中师范大学学科教学论教师深入中小学实践锻炼实施办法(试行)》(华师行字〔2012〕112号)执行。
8. 参与支农、支教和博士服务团活动指应中组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或对口支援单位等下发文件或签署协议要求并经学校同意派出的活动,且该活动须为任现职以来所承担的派出任务。
9. 《关于对< 华中师范大学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补充意见的通知》(华师行字〔2012〕13号)中规定:“2012年7月1日及以后新进的硕士、博士毕业生申报高级岗位须承担不少于一年的专、兼职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此项要求从今年缺岗聘用工作中开始执行。根据《关于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三全”育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华师党字〔2013〕28号)精神,从2014年起,该项规定的年龄范围放宽为45岁及以下。
10. 凡是申报高级层级和等级岗位的人员必须参与相对稳定的科研团队、教学团队或重大项目团队,参与团队的具体情况在申报时由各教学科研单位进行初审,然后分别报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部予以复核确认。
11. 从2013年起,新晋升高级岗位的教师服务期增加五年,未满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离。
(三)等级岗位有关问题的说明
1.申报等级岗位的科研成果、教学工作量以及任职年限截止到2013年6月30日。任职年限的计算公式为:2013-晋升现职务年份+1,如某教授的任职时间是2002年,则截止到2013年,该教授任职满12年。
2.各等级岗位应在缺岗数内或等额申报,不得超过岗位数申报。本次教授二级申报岗位数为10个,学校聘用岗位数为5个。根据文件规定,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占下达的申报岗位数,但不占聘用岗位数。
3.2012年申报高校教师正高等级岗位、其他专技高级等级岗位缺岗聘用未通过学校复核的人员,停报一次,本次不得申报;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管理体制实施办法(试行)》(华师党政字〔2013〕4号)要求,从今年开始,高校教师副教授等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用工作由学院负责。
4.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层级岗位的若符合高一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的晋升条件需同时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等级岗位。
5. 从2013年起,新晋升教授三级、教授二级岗位的教师服务期增加五年,未满服务年限不得申请调离。
六、几点要求
1.各单位党政领导应详细传达文件精神,申报人员需认真学习、对照条件,按要求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2.申报者须按照系统申报要求扫描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原件提交单位审核后由单位保存备查,学校公布聘用名单后再归还申报者。
3. 今年是第一次启用网上申报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此次缺岗聘用工作顺利进行。如有特殊问题请及时与人事处联系(电话:8051)。
4.教学、科研、纪委(监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5. 教职工若对岗位聘用工作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申诉或投诉。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委员会下设的专业技术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小组、职员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小组和工勤技能岗位聘用申诉受理小组的具体受理部门分别为校工会、纪委办(监察处)和校工会。
附件:《教师履行现职授课时数审核表》
华中师范大学
2013年10月11日
附件:
教师履行现职授课时数审核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