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传播学院实验室教学实验设备主要是为本院教学服务,师生应予爱护,如有遗失或损坏,须遵守如下赔偿制度:
1. 教学设备器材及资料须按照新闻传播学院教学设备器材借用流程办理借用手续,管理人员不可擅自出借。
2. 实验室管理人员在借出和收回设备时都应进行设备检查。如在借出时发现问题,应及时查找记录并联系该设备上一组的使用人及实验室值班人,确定问题责任主体;如在归还时发现问题,应及时确认问题原因,并告知实验室老师。
3. 由于主观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设备器材丢失的,应按照新闻传播学院教学设备器材资产清单上该设备的原价赔偿。
4. 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设备器材损坏的,经厂商指定的维修部门修理后,可按实际维修价格赔偿。
① 不听从指导,不遵守规程操作设备的;
② 擅自拆卸、改装设备的;
③ 保管不当,造成损坏的。
5. 损坏、丢失设备器材的责任事故若由多人造成,应分清责任,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6. 赔偿处理手续:
① 发生仪器设备损坏、丢失事故时,当事人应及时提交书面报告给实验室负责人。
② 由实验室负责人组织查明情况,分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情况严重者要上报学院主管领导。
③ 根据处理意见,当事人须按规定执行赔偿。
7. 赔偿费用应一次性偿还。凡拖延不赔者,将被记录并报送至辅导员处,暂时取消该生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者,报送至院领导处,并暂不予办理注册、离校手续。
8. 赔偿费用由学院统一收取,用于购买或维修相关设备器材、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