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培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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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研究生同学:

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 [2014] 1号)和《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体系实施办法》(华师行字 [2014] 140号)等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我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为切实做好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与名额分配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国家奖学金名额按照当年教育部、财政部、学校下达情况为准。

二、参评对象

在校2018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三年制专业学位)、2019级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含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2018、2019级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定向委培研究生除外,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但档案未转入我校的研究生不享受奖助体系政策。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4.全面发展,综合能力突出,积极参加各类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取得良好工作业绩和成绩优秀者优先考虑。

5.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突出,有公开发表的高水平学术论文、取得发明专利、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考虑。

6.对学术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对专业学位研究生,评审标准应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

7.有以下情节之一者取消其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在学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者;

(2)在学期间有违纪现象,受纪律处分者;

(3)出现科研论文或作品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4)参评学生在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8.具体评审实施办法请参照《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办法》(见《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手册》)、《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

四、评审程序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采取学生个人自主申报、院评审委员会初评推荐、学校评审领导小组审核终评的方式进行评审,具体流程如下:

1.学院设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教学秘书、研究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政策解读及宣传、申请组织及初步评审等相关工作。

2.研究生本人认真学习《新闻传播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修订版)》,研究生申报国家奖学金的所有支撑材料应为2019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含)之间的成果,已作为上一年度申报国家奖学金支撑材料成功获得奖学金的成果不得再用于本次申报。学生应如实提出申请,符合资格者提交以下资料:

(1)国奖支撑材料电子版,各类证书均需拍图打包,每份文件命名好;

(2)论文发表的电子版、论文复制比检测结果电子版,每份文件命名好;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电子版(附件1),文件命名好,9月16日前将纸质版给导师和研究生辅导员审核;

将(1)+(2)+(3)材料汇总压缩打包,备注(如“学号+张三+申请国奖材料”)电子版,9月16日前发送至邮箱2047721362@qq.com

  3.学院评审委员会审核研究生成绩、学术成果、科研论文、所获奖励、参加的社会活动、是否有违法违纪情况等,研究生指导教师签署推荐意见,培养单位评审委员会结合实际采取一定方式进行初步评审。

4.确定国奖奖学金面试时间,初步定于9月18日面试。

5.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拟获奖学生名单后,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向学校提交推荐获奖学生名单等各类材料。

6.研究生院(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将各单位推荐获奖学生名单汇总后统一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终审评定,终审评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评审结果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并将奖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五、评审原则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学院将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精心组织,按照学校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广大研究生应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一项重要举措;学院将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建议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如利用部分奖学金用于爱心捐助,资助贫困地区等活动。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研究生凡在奖学金评比过程中弄虚作假,如论文剽窃等,经查证属实,取消当事人在校期间各类奖学金评选及奖励评优资格,并根据《华中师范大学研究生违纪处分与矫正教育实施办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六、国奖评审结束后,获奖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

1、个人简介及电子照片(近期生活照和蓝底免冠登记照各一张,效果高清),(个人简介内容要求见附件3,此内容为后期学校举办“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风采展”的重要素材,请各获奖研究生重视此项工作,提供符合要求的个人简介及电子照片)。


 

                                                       华中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

                                                             2020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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