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明确职责,规范管理,严格考核,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聘任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教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2学分以上课程至少1门,至少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或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或至少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参与1项省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省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④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2、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①或②是必备项)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点项目前3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前4位),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3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7万元。
②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三篇重点核心期刊论文。
③CSSCI论文5篇(含教研),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和第一主编教材)1部,且CSSCI论文2篇。
⑤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奖。
⑥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其他
教授四级岗位基本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2学分以上课程至少1门,至少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或者每学年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授工作。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至少主持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或至少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参与1项省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④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2、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①或②是必备项)
①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或参与重点项目1项(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点项目前3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前4位),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3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7万元。
②权威期刊论文1篇或两篇重点核心期刊论文。
③CSSCI论文4篇(含教研),其中至少有2篇发表在重点核心期刊上。
④出版学术专著(含个人编著、两人合著和第一主编教材)1部,且CSSCI论文1篇。
⑤获国家级奖(有奖励证书者)或省、部级(一等奖前3位、二等奖前2位、三等奖第1位)奖。
⑥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其他
副教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2学分以上课程至少1门,至少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或者每学年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授工作。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至少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④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2、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①或②是必备项)
①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国家一般项目前3位,省部级一般项目前2位,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点项目前4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前5位),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3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6万元。
②重点核心期刊论文2篇。
③CSSCI论文3篇。
④出版学术专著(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1部,且CSSCI论文1篇。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奖励证书者)。
⑥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其他
副教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2学分以上课程至少1门,至少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或者每学年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授工作。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至少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④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2、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①或②是必备项)
①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国家一般项目前3位,省部级一般项目前2位,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点项目前4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前5位),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2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4万元。
②重点核心期刊论文1篇。
③)CSSCI论文3篇。
④出版学术专著(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1部,且CSSCI论文1篇。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奖励证书者)。
⑥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其他
副教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2学分以上课程至少1门,至少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或者每学年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授工作。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平均分不得低于85分,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至少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④积极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和毕业论文等)。
2、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其中①或②是必备项)
①参与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国家一般项目前3位,省部级一般项目前2位,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教育部基地重点项目前4位,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教育部重大招标项目前5位),或获纵向项目总经费达2万元或横向项目总经费4万元(工程项目10万元)。
②重点核心期刊论文1篇。
③CSSCI论文3篇。
④出版学术专著(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1部。
⑤获省、部级及以上奖励(有奖励证书者)。
⑥研究成果被省部级以上主管部门采纳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其他
讲师一级岗位基本职责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至少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或者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授工作。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至少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④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教学,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
2、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①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不排序,以项目负责人认定证明和项目结项鉴定书为准),或获项目总经费达1万元。
②公开发表论文3篇(含教研,其中cssci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1部,撰写字数不低于5万字。
3、其他
讲师二级岗位基本职责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至少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或者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授工作。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至少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④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教学,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
2、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①参加省部级项目1项(不排序,以项目负责人认定证明和项目结项鉴定书为准),或获项目总经费达5000元。
②公开发表论文2篇(含教研,其中cssci论文1篇),或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1部,撰写字数不低于5万字。
3、其他
讲师三级岗位基本职责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安排,每学年至少完成2门课程的主讲任务(其中至少1门是全日制普通本科生课程);或者完成不低于8学分的全日制本科专业基础课或公共课的讲授工作。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至少作为主要成员(前2位)参与1项校级及以上教研或教改项目的研究;或公开发表教研、教改论文1篇;或作为主要成员(前3位)参与校级及以上精品课程建设。
④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社会调查、毕业论文、毕业设计、实验教学,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
2、科研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项)
①主持校级项目一项。
②公开发表论文3篇(含教研),或出版学术著作(含合著、编著、参编教材)1部,撰写字数不低于5万字。
3、其他
助教岗位基本职责
1、教学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的三项,其中第①和②项是必备项)
①服从学校和院(系、所)教育教学工作,每学年至少完成1门课程的主讲任务。
②教育教学效果良好,每次课堂教学质量测评分不得低于80分。
③积极参与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
④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或实验室建设。
⑤完成学校及院(系、所)安排的其它教育教学方面的工作(包括指导实习、社会调查、实验教学,担任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
2、科研条件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3、其他